关于开展2015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0-14 点击数:

济宁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5〕23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济宁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济院政字〔2011〕33 号)文件精神,近期学校将进行2015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与评审,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以2013年以来立项、并且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校级教改项目为主。

二、成果界定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申报要求

1.项目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部门奖励的不能参加本次评奖。

2.成果主持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四、材料报送

1.《济宁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纸质版一式2份(见教务处网站“常用下载”栏目),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jnxyjwc@sina.com

2.反映项目研究成果原件各1份;

3.成果总结(不超过2000字)1份;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材料提交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B202室。

联系人:辛允东(15315476986)

教务处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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