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0-23 点击数:

济宁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5] 25

 

关于开展2015年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济宁学院关于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济院政字〔2011〕128号),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本科专业课程评估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评估对象和等级

(一)课程评估对象

开设满1轮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开设满3轮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选修课程。相应课程每一轮须满32学时。

(二)课程评估等级

评估课程分为:不合格课程、合格课程、优质课程。

2014年评估认定的不合格课程可申报本次合格课程,合格课程由系部认定;2014年评估认定的合格课程可申报本次优质课程;往年评估认定的优质课程和本次评估认定的优质课程可申报2015年校级精品课程。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学术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次课程评估工作。

(二)各系部成立本科课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课程评估工作。

三、评估程序

(一)系部评估(10月26日~11月6日)

组织本单位教师学习《济宁学院关于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济院政字〔2011〕128号)和本通知内容,成立本单位本科课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课程评估工作,填写《济宁学院本科课程评估表》《课程评估情况统计表》。

(二)学校评估(11月9日~11月13日)

学校课程建设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查各系部报送的优质课程相关材料,并于审查评估结束后向系部反馈结果。

四、材料报送

(一)材料内容及份数

各系部报送《课程评估情况统计表》一式1份;推荐优质课程每门课程报送《济宁学院本科课程评估表》一式3份。

(二)所有材料纸质版报送教务处B202,电子版发送教务处邮箱jnxyjwc@sina.com,时间截止到11月6日。

相关表格见教务处“常用下载”栏目。

                      

                              教务处

                           2015年10月23日

 

Copyright (c)  济宁学院 版权所有      许可证:鲁ICP备1201441 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新区杏坛路1号  |  邮编:273155  |  电话:0537319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