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4] 12号
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
教学工作量统计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更好的完成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工作,就有关问题做如下说明:
1.教学工作量按济院政字〔2010〕85号文相关规定统计。
2.上课周数最多按17周统计。
3.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以教师所在系(部)为单位。教师承担的其他系(部)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学单位汇总后提供给教师所在单位统一填写,需在备注栏中注明。行政兼职人员教学工作量由下达教学任务书单位负责统计,需在备注栏中注明。
4. 各系(部)要严格按照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教务处网页规章制度栏下载)的内容填写,实习、见习、助教辅导的工作量需在备注栏中注明。
5.格式要求:表中内容以仿宋填写,A4纸张横排。
6.各系(部)务必在2014年6月2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交教务处,纸质材料需盖系(部)公章。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