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统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6-11 点击数:

 

济宁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4] 12号

 

 


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

教学工作量统计的通知

 

系(部):

为了更好的完成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工作,就有关问题做如下说明:

1.教学工作量按济院政字〔2010〕85号文相关规定统计。

2.上课周数最多按17周统计。

3.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以教师所在系(部)为单位。教师承担的其他系(部)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学单位汇总后提供给教师所在单位统一填写,需在备注栏中注明。行政兼职人员教学工作量由下达教学任务书单位负责统计,需在备注栏中注明。

4. 各系(部)要严格按照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教务处网页规章制度栏下载)的内容填写,实习、见习、助教辅导的工作量需在备注栏中注明。   

5.格式要求:表中内容以仿宋填写,A4纸张横排。

6.各系(部)务必在2014年6月2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交教务处,纸质材料需盖系(部)公章。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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