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中旬山东省人事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行业指导标准实施工作。同时颁布了包括《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在内的10个主要行业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为贯彻这次会议精神,2007年12月19日济宁市召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这项工作,这标志着我省、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进入了实施阶段。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核心是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该制度的实施对于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构建了我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框架,为各高校做好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学校分层级,结构比例有不同
根据高等学校的功能任务、规格、规模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将其划分为A、B、C、D四类,分别执行不同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我校执行“C”类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
岗位类别、等级设置更细化
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每类岗位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高等学校现有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对应管理岗位的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细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一般由国家或省专设。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和辅助系列
《指导标准》明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将高校教师岗位设置为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结构比例实行分类分级控制
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规定高等学校岗位中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岗位,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具体结构比例为: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20% ;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其中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高等学校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5%;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10%。
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主要规定了各类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和各等级的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全省总体控制。C类院校高等教师岗位高、中、初分级结构比例为:3.5:4:2.5 ;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占教师岗位总数的比例分别为7%、28%、40%和25%。其中,教授三级和四级所占比例为2%和5%;副教授一至三级所占比例分别为5%、11%和12%;讲师一至三级所占比例分别为12%、16%和12%;助教一、二级所占比例分别为12% 和13%。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应低于高等学校教师岗位最高等级;高级岗位比例按本单位高等学校教师高级岗位比例降低5-10个百分点确定;中级岗位比例按不高于本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中级岗位的比例确定。
岗位设置总量依据有所不同
一是根据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规定,经备案核准的现聘人员未超过编制数额的,按照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并考虑近几年的事业发展,确定岗位设置总量;二是现聘人员已超过编制总数的,岗位设置总量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数额与人事部门核准的增人计划数确定。
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基本任职条件自主制定
规定:三级以下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〇〇八年一月七日